深圳亿博检测机构(EBOTEST)
管制单位:ACA(AustralianCommunicationsAuthority)
授权检验单位:NATA认可实验室或与澳洲有MRA之认证体系(如NVLAP)承认的实验室,如NVLAP或A2LA认可的实验室核发才有效,否则要求样品送测机率非常高。
C-tick认证是RCM认证/注册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但凡任何有效责任商进口产品到澳洲和新西兰,都要集齐安全报告和证书(如需),以及电磁兼容报告即C-tick还有其他的能效报告加注册,即GEMS/MEPS(如需),才能够一并申请RCM的注册。也就是说,后来C-tick认证标志逐步被RCM的标志所取代,只剩下一些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低的产品,如手动开关、简单的继电器、单向鼠笼式电感电机、电阻等。这类产品在生产销售时可自愿申请使用c-tick标志。
一、哪些产品需要做C-tick认证?
澳洲的电磁兼容性符合计划是依据1992无线电通讯法(RadioCommunicationsACT1992)所制订,所涵盖的产品范围很广。C-tick认证目的是保护无线电通讯频段的资源,它规定的实施制度有点类似于欧洲的EMC指令.因此,可以由生产商/进口商进行自我声明。但是,在申请C-tick认证之前,必须要按相关CISPR标准进行测试。并要由澳洲进口商背书&提交报告。
二、在澳大利亚的C-tick体系下,产品分为三类:
一类产品: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低的产品,如手动开关、简单的继电器、单向鼠笼式电感电机、电阻等。这类产品在生产销售时可自愿申请使用c-tick标志。
二类产品: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高的产品,如开关电源、电焊机、调光器、大部分的家用电器等。
三类产品: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极高的产品,即CISPR11与CISPR22覆盖的产品。
三、C-tick认证使用的标准?
在澳大利亚,电器产品的EMC要求由ACA(AustralianCommunicationsAuthority)监控。使用的标准除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标准(AS/NZS)之外,ACA去年又承认了103个其它标准,这些标准包括EN(EuropeanNorm),IEC(InternationalElectrotechicalCommission)和CISPR(InternationalSpecialCommitteeonRadioInterference)。
为了限制电磁干扰的影响,澳大利亚从1999年1月1日起,对所有的在标准规定范围内的产品实行电磁干扰(EMI)强制性要求。部分EMC实验项目也必须附合强制性要求,它们是:传导干扰、断续干扰(喀呖声)、射频辐射干扰;其余EMC试验项目不作强制要求,例如抗干扰、静电放电(ESD)、谐波、电压闪烁等。
四、C-tick认证所需要的资料:
沃特申请表
电路图,
PCB铜箔丝印图
无线产品规格书(适用于无线项目)
天线增益(适用于无线项目)
发射功率(适用于无线项目)
四、C-tick认证周期:
不同产品测试周期不同,详情请联系沃特销售精英或者工程团队。
五、C-tick认证验厂要求:
无
标志 |
QXXXXX VXXXXX AXXXXX SAI TEXXXXX SAA XXXXXXEA |
C-Tick标志 | A-Tick标志 | GEMS标志 | RCM标志 | |
性质 | 强制性 | 强制性 | 强制性 | 强制性 | 自愿性 | |
要求标准 | 安全 | EMC | A-Tick | GEMS | 安全+EMC |
标志 |
QXXXXX VXXXXX AXXXXX SAI TEXXXXX SAA XXXXXXEA |
C-Tick标志 | A-Tick标志 | GEMS标志 | RCM标志 | |
性质 | 强制性 | 强制性 | 强制性 | 强制性 | 自愿性 | |
要求标准 | 安全 | EMC | A-Tick | GEMS |
安全+EMC |